各县(市、区)审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公布后,国家和自治区对部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了修订,涉及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和办结时限规定的调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7号)精神,市审改办对涉及百色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形成《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审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在桂审改办发〔2018〕7号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行政许可目录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和依据的调整及公布工作,并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和依据的调整及公布工作。
二、按时报送材料。本通知内容属于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事项内容,各县(市、区)审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完成相关调整和公布工作。请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11月26日前,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文件的书面材料(盖章)和电子扫描版报送市审改办。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联系人:李良,联系电话:2876828、2876355(传真),联系地址:百色市中山二路23号中银大厦14楼审改办,邮箱bsxzspb@163.com。
附件:1.《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7号)
百色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