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百色市本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市委编委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被撤销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安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被撤销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后,新聘岗位等级低于原岗位等级的,保留原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并随接收安置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