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提出的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承诺,切实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促进控编减编工作全面得到贯彻执行。近日,我市编委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新规定的通知》,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强调按机构编制管理新的要求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要规范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编委必须按程序设立行政机构,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必须按机构限额设立行政机构,严格按照机构限额的规定设立。明确规定临时性机构不得实体化,不得单独设置内设机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时,明确不再审批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规范设立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规范事业单位的名称。坚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立事业单位,确保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加。
二是要规范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编委严格按规定核定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严格编制日常使用管理。编制审批实行年度计划工作制,未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计划或计划内无使用编制安排的不予使用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制度。特别是新设立事业和增核事业编制等机构编制事项要按规定和管理要求逐级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严禁上级部门“条条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受理。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为条件,要求下级设立与其业务对应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机构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检查控编减编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增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力。